2019年,福清市龙江街道的部分农用地已被征收且被建设为公共设施,当时被认定为耕地并依照耕地赔偿标准给予补偿,现2025年,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政府龙江街道派出机关要求变更这个已经被建设为公共设施用地的土地性质为林地,并要求对应农户退还约11万的补偿差额,应当经过哪些必要程序?农户如何合法规避这笔款项?且原征地属于合法征地,农户已经领取了补偿款并签字,现在无任何司法程序,行政程序并未公开或告知所以不知晓,当前政府没有给出土地变更的具体理由,口头理由表述贴近为土地类型认定错误,
可以不退,需要调查取证了解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具体情况详细沟通
2025-05-22 12:31:08 回复政府若要求变更已征收土地性质并追缴补偿差额,需经法定程序重新调查、公示、听证并出具正式文件,农户可要求政府提供土地认定错误依据,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主张已履行征地合法程序,同时申请信息公开以确认行政程序合法性。
2025-05-22 10:03:00 回复首先,若政府要变更土地性质并要求农户退还补偿差额,应遵循合法程序,如调查核实、书面通知、举行听证等。农户若想合法规避退款,可要求政府提供土地类型认定错误的证据,若证据不充分,可拒绝退款。若政府强行要求,农户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在维权过程中保留好征地补偿相关文件、签字材料等证据。
2025-05-22 09:46:0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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