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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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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涉及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的衔接问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年休假可以分段安排,也可以与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连休。也就是说,法律是允许将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连休的。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几点:
1. 年休假的具体安排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单位有权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2. 建议提前与单位沟通休假计划,避免影响工作安排;
3. 连休期间的年假天数要单独计算,不能把法定节假日计入年假天数。建议您可以先查看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年休假的具体规定,然后与人力资源部门协商具体的连休安排。如果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合理休假请求,您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2025-05-20 20:37: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