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仅将原房产证交给买方并不能视为完成产权转移。房产证只是权属证明文件,真正的产权转移必须以不动产登记为准。这里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点:
1.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也就是说,只有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买方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
2. 房产证交付只是交易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代替过户登记的法律效力。卖方仍可能持身份证件补办房产证。
3. 如果卖方拒绝配合过户,买方虽然持有房产证,在法律上仍不能对抗卖方的所有权。建议买方:
1. 立即要求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2. 如果卖方拖延,可发律师函催告
3. 必要时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过户
4. 注意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这种情况存在较大风险,建议尽快完成正式过户手续,以免产生纠纷。如果卖方已经失联或明确拒绝过户,建议尽快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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