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实务角度来看,仲裁委的做法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根据《仲裁法》相关规定,仲裁庭有权对合同效力进行独立认定,但审查范围通常限于当事人提交的争议事项。如果申请人未明确提出中介人违法行为的异议,仲裁庭可能不会主动审查。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
1. 如果中介行为确实存在违法情形(如无资质经营、欺诈等),可以尝试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依据是《仲裁法》第58条,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2. 如果已经超过申请撤销裁决的法定期限(收到裁决书6个月内),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追究中介责任,比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另行起诉。具体下一步建议先整理中介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我们可以根据证据情况评估最合适的救济途径。这类案件关键要看违法行为与合同履行的关联性,以及是否实质影响了仲裁结果。
仲裁委未主动审查中介人违法行为而支持合同效力,如果该违法行为直接影响合同效力(如欺诈、非法经营等),则裁决可能违反,构成“裁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之情形,那么可申请法院撤销裁决。
2025-05-13 13:56:5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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