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人不还钱,担保人是否担责及担责方式取决于担保类型。一般保证中,担保人仅在法院审判或仲裁后,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无法偿债时才承担责任,债权人未起诉或仲裁借款人就要求一般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可拒绝。连带责任保证中,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未还钱,债权人可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为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对于出借人,应明确担保类型并在合同中清晰约定。对于担保人,签字前要充分了解担保责任和风险,谨慎选择担保方式。对于借款人,应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避免连累担保人。
法律分析:
(1)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不同保证方式下担保人责任不同。
(2)一般保证中,需经法院审判或仲裁,且对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担保人才承担责任。若债权人未对借款人诉讼或仲裁就要求一般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可拒绝。
(3)连带责任保证里,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借款人还钱,也可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提醒:
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明确保证方式。不同保证方式下,面临的责任差异较大,若对担保责任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保证方式
仔细查看当初签订的担保合同,确认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是确定责任的关键。
(二)一般保证情况应对
若为一般保证,在债权人未对借款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就要求担责时,可依据法律规定拒绝承担责任。
(三)连带责任保证情况应对
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时,可先与债权人、借款人协商还款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借钱人不还钱,担保人通常要担责,担保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2.一般保证下,得先经法院审判或仲裁,且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仍无法偿债,担保人才担责。债权人未起诉或仲裁借款人就找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可拒。
3.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到期借款人未还,债权人可要求借款人还钱,也能让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总之,担保人是否及如何担责,取决于保证方式。
结论:
借钱人不还钱,担保人是否担责及如何担责取决于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解析:
在一般保证中,需经法院审判或仲裁,且就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人未对借款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就要求一般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可拒绝。而在连带责任保证里,当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还钱,也能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在不同保证类型下有明显区别。如果在担保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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