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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可否行使追偿权的规定

肖* 吉林-通化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4.30 03:02:13 327人阅读

判决生效后可否行使追偿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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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能否行使追偿权取决于具体情况。若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赋予追偿权,且满足相应条件,判决生效后便可行使。比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能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若判决确定一方承担责任,该方履行责任后存在法定追偿事由,可通过另行起诉行使追偿权。
2.行使追偿权时,要注意收集证据,用以证明自己已履行责任以及对方应承担被追偿义务。
3.需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追偿权,防止因时效经过而丧失胜诉权。

2025-04-30 08: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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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决生效后能否行使追偿权取决于具体情况。若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且满足相应条件,追偿权便可在判决生效后行使。例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在承担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2)当判决明确一方需承担责任,该方履行责任后,若存在法定追偿事由,可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来行使追偿权。
(3)行使追偿权时,要注重收集证据,以此证明自己已履行责任,以及对方负有被追偿的义务。
(4)追偿权的行使必须在诉讼时效内进行,否则可能因时效经过而丧失胜诉权。

提醒:
行使追偿权要及时收集保护证据并在诉讼时效内主张,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30 07:5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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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有无追偿权:先查看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确定自己是否享有追偿权,比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二)履行责任后起诉:在判决确定自己承担责任并履行后,若存在法定追偿事由,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行使追偿权。
(三)收集证据:在行使追偿权时,要收集证据,用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责任,以及对方应承担被追偿的义务。
(四)注意诉讼时效:需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防止因时效经过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025-04-30 07:20: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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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生效后能否行使追偿权,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追偿权,且满足条件,就可行使,像保证人担责后能向债务人追偿。

2.判决确定一方担责,其履行后有法定追偿事由,可另行起诉追偿。

3.行使追偿权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已担责且对方应被追偿,还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以免丧失胜诉权。

2025-04-30 05:3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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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判决生效后能否行使追偿权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且满足条件时可行使,履行责任后有法定追偿事由可另行起诉追偿,但要注意收集证据和在诉讼时效内主张。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法律规定或合同中明确有追偿权的条款,在判决生效且满足相应条件后,当事人便可行使追偿权,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能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当判决确定一方承担责任,其履行责任后若存在法定追偿事由,可通过另行起诉来行使权利。不过在此过程中,当事人要注重收集证据,以此证明自己已经履行责任,以及对方应承担被追偿的义务。并且,必须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追偿权,否则会因时效经过而丧失胜诉权。如果您在判决生效后的追偿问题上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04-30 04:59:19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不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等,都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不论债发生的原因,只要合法之债即可。同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到期。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可以行使却不积极行使的客观事实状态。首先,权利可以行使,是指权利不仅生效而且在法律上不存在行使的障碍。其次,债务人有不积极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存在,如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权利,而债务人以催债、催交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不影响代位权的行使。至于不行使的原因,法律在所不问。至于何种情况属于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法无明文规定。如果将债务人没有对次债务人提讼或者仲裁,就算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则标准过于宽泛,不符合保全制度的宗旨如果将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或者不足以清偿,算作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界限,标准又过于严格,使得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才享有请求权,债权人才能代位行使,否则代位权将无法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不成立、无效、或已经实现,代位权都不成立。非现实存在的权利,如继承期待权、接受遗赠等不得代位行使。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通常认为有以下几种:1、非财产性权利,主要指身份上的权利,如监护权、婚生子女否认权、非婚生子女认领权等。2、不得扣押的权利,如离退休金、抚恤金等,因其与债务人的身份不能分离,也并非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的责任财产等。3、不得转让的权利,如受抚养的权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等。4、主要为保护无形利益的财产权。如财产收益权、因健康或名誉受到损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除此之外的债权均可被代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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