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问一下 做兼职做了两天 发现工作内容和之前说的不一样 不想做了 但是店长要求签劳务合同 这个情况是需要签的吗
你可以不签。工作内容和之前说的不一样,这属于对方未如实告知,你有理由拒绝签订。你可和店长说明情况,表明因工作内容不符不想继续做,也不想签合同。若店长仍要求签,你坚决表明立场。如果对方以不结算工资等威胁,可保留工作证据,以便后续维护自身权益。
2025-05-10 11:08:05 回复
这种情况不建议签署劳务合同,需根据实际用工关系和合同条款风险进行判断
2025-04-28 23:31:40 回复
您好,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只是短期兼职(比如几天或一两周),且报酬是按日结算的,通常属于临时性劳务关系,不签正式劳动合同也是常见的。但要注意保留工作记录(如排班表、工作v信记录等)。
如果对方坚持要签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注意:
工作内容是否与约定一致
是否有不合理的违约金条款
工资结算方式
您完全有权拒绝签订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如果实际工作与约定严重不符,您有权终止劳务关系。
建议做法:
先与店长友好沟通,说明工作内容不符的情况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明确表示拒绝签约并离职
记得结算这两天的劳动报酬,如果对方拖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招聘信息、工作记录等),以防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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