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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不支付农民工生活费怎么办

徐* 浙江-湖州 劳动保障咨询 2025.04.19 10:34:08 450人阅读

上司不支付农民工生活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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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与上司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要是属于劳动关系,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上司支付。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这类违法行为。也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借助法律程序去要求支付生活费以及相应权益,仲裁裁决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

而要是属于劳务关系,那就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此过程中,要收集好工作凭证、考勤记录、工资结算依据等相关证据,以此来主张自己权利。农民工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是很关键的。在整个解决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好各类证据,这样才能有力地支撑诉求,促使上司支付应得的生活费。比如工作凭证可以是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考勤记录能是打卡记录、排班表等,工资结算依据可以是工资条、转账记录等,这些证据都对维护自身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2025-04-19 15: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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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先搞清楚跟上司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要是劳动关系,那就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能责令上司把钱给我们。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去处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这种违法事儿。

或者我们也能申请劳动仲裁,走法律程序让上司给我们生活费还有相应权益。仲裁裁决可是有强制执行力的。

要是属于劳务关系,那就直接去法院起诉。得把工作凭证、考勤记录、工资结算依据这些证据都收集好,这样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

农民工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才是关键。在解决这事儿的过程中,各类证据都得留好,这样能有力支持我们的诉求,好让上司把该给的生活费给我们。我们可不能稀里糊涂的,得弄明白各种关系和办法,才能顺利拿到应得的钱,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不能让上司轻易糊弄过去。

2025-04-19 13:3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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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与上司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若为劳动关系,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部门有权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上司支付工资。同时,也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借助法律程序来要求支付生活费以及保障相应权益,仲裁裁决具备强制执行力。

而要是属于劳务关系,那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此过程中,务必收集好工作凭证、考勤记录、工资结算依据等相关证据,以此来主张自身权利。

农民工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在整个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留好各类证据,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撑自己的诉求,从而促使上司支付应得的生活费,保障农民工应有的权益,确保其劳动成果得到合法保障,让法律成为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坚实后盾。

2025-04-19 12:4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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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弄清楚和上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要是劳动关系,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责令上司给钱。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依法处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这类违法的事儿。

还能申请劳动仲裁,走法律程序要生活费还有相应权益。仲裁裁决有强制执行力。

要是劳务关系,就直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把工作凭证、考勤记录、工资结算依据这些相关证据收集好,用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农民工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通过合法的办法维护自身权益很关键。解决问题的时候,要注意把各类证据留好,这样能有力支持自己的诉求,让上司把该给的生活费付了。

2025-04-19 11:3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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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和上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要是劳动关系,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责令上司给钱。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依法查办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这类违法行为。

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走法律程序索要生活费及相应权益。仲裁裁决有强制执行力。

要是劳务关系,能直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收集好工作凭证、考勤记录、工资结算依据等相关证据,这样才能主张自己权利。

农民工权益受法律保护,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很关键。解决问题时,注意保留好各类证据,以此有力支持诉求,促使上司支付应得的生活费。

2025-04-19 11:28:18 回复

一、办理条件已办理了缴费和参保登记手续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的,建筑施工企业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向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进行申报,经审核后领取《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申领工伤保险待遇。二、办理凭证申领待遇时需填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报以下材料:1、工伤医疗费报销①工伤治疗原始病历;②工伤治疗医疗费收据(原件);③门诊治疗的须提供相关费用明细,有中药处方的须提供相关处方笺;住院治疗的须提供相关住院费用清单。2、工伤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①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一式五份);②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③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④相关病历资料;⑤本人照片(一式六张)。3、伤残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护理费一次性支付待遇办理①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杭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原件);②杭州市劳动行政部门开具的伤残鉴定费收据(原件)。4、工亡职工丧葬费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5、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审核及待遇申领资格审核:职工工亡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审批表》,并持下列材料办理供养亲属资格审核手续:①《工伤认定决定书》;②供养者和被供养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火化证明;③被供养者年满十八周岁的,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在校的有效证明④供养关系为父母、祖父母的,提供其他直系亲属单位未享受待遇证明;⑤被供养者为鳏寡孤独或孤儿的,提供社区或乡(镇)出具的证明;⑥符合供养条件③④⑤的,附社区或其乡(镇)出具的无收入证明;⑦被供养者为子女的,提供与工亡人员的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待遇申领:经审批后,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审批表》申领相关待遇。三、受理部门1、工伤申报及待遇申领:市社保局业务大厅19号(工伤生育待遇)窗口;2、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资格审批:市社保局审计稽核室。四、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五、办理结果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实行一次性支付。每月12日前上报的材料,于当月20日后返还《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回执)及相关材料,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将通过当月结算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每月12日以后上报的材料,次月予以处理。六、注意事项1、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工伤职工医疗期未结束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市社保局填报《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延期表》(一式三份),市社保局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或劳动能力鉴定后,凭有关手续给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2、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申报工伤待遇支付时应附带相关责任认定和赔偿调解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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