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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主犯教唆受贿该如何判

寇* 云南-丽江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5.04.16 02:57:44 386人阅读

受贿主犯教唆受贿该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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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贿罪主犯教唆他人受贿,按受贿罪共同犯罪处理,主犯担主要刑责。认定时,教唆行为要和被教唆者受贿行为有因果关系。

2.量刑看受贿数额和情节。数额较大或情节较重,判三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判三到十年有期,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判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判无期或死刑,没收财产。

3.主犯教唆他人犯罪,量刑通常比从犯等更重。

2025-04-16 08:4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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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受贿罪主犯教唆他人受贿按共同犯罪处理,主犯承担主要刑事责任,量刑依受贿数额和情节而定,主犯通常会从重处罚。
法律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当受贿罪主犯教唆他人受贿时,会将其认定为受贿罪共同犯罪,且主犯需承担主要刑事责任。不过,认定时教唆行为与被教唆者实施的受贿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对于此类犯罪的量刑,关键在于受贿数额和情节。受贿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若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同时,主犯教唆他人犯罪,在量刑时会因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主要作用,相较于从犯等从重处罚。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04-16 07:0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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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贿罪主犯教唆他人受贿构成共同犯罪,主犯承担主要刑事责任,且教唆行为要与被教唆者受贿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量刑主要看受贿数额和情节。
2.对于不同的受贿情形有不同量刑标准:受贿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鉴于主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性质,在量刑时通常会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比从犯等从重处罚。
建议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精准认定教唆行为与受贿行为的因果关系,准确衡量受贿数额和情节,确保量刑公平合理。同时,加强法律宣传,提升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2025-04-16 06:3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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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受贿罪主犯教唆他人受贿构成共同犯罪,主犯承担主要刑事责任。认定的关键在于教唆行为与被教唆者受贿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被教唆者实施受贿是因为主犯的教唆。
(2)量刑依据受贿数额和情节。受贿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若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主犯教唆他人犯罪,因其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量刑通常会比从犯等更重。

提醒:受贿犯罪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利益,一旦涉及,会面临严厉法律制裁。不同案情量刑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具体分析。

2025-04-16 06:1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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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受贿罪主犯教唆他人受贿案件的处理,关键在于确定教唆行为与受贿行为的因果关系,这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教唆时的交流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教唆行为对被教唆者实施受贿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准确认定受贿数额和情节,收集受贿金额的证据,同时考量是否存在索贿、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等情节,以此确定量刑区间。
(三)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主犯在犯罪中的主导作用,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025-04-16 04:32:00 回复

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怎么处理,  1、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才能以罪论处。因此,已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罪的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利用了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2)这种便利条件,必须是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完成的。这种便利条件与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便利条件,是相互包容的、依存的。  (3)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至于该利益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以及是否真正谋取到了利益,均不影响行为的成立。  (4)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其中,所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必须达到5千元起点。至于本人从中索取或非法收受到的财物,是否真正归本人所有了,并不影响行为的成立。  2、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如系行为人不违背原职务的行为,则不论何种原因未遂,均不宜追究离(退)休人员的责任;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如系行为人违背原职务之行为,则不论何种原因未遂,也应追究离(退)休人员的责任。  3、请托人给予行为人的贿赂,应当是离(退)休人员所要求互相约定的财物。如有不同,行为人收受后,或请托人未按约定的期限给付行为人贿赂的,均不影响罪的成立。  4、行为人在职期间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但未向请托人要求或约定贿赂,而请托人在行为人离(退)休后出于感谢给予财物的,一般该离(退)休人员不构成罪。但是,如果行为人违背原职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且明知请托人是因此而给予数额较大财物的,则不因为行为人的离、退休,而影响其构成罪。  5、对于离、退休人员被重新聘用,并依法从事公务中而为的行为,应按罪论处。  6、对于在职时,而离职后为请托人谋利,或者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而离职后索取、接受财物的,应按罪论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认定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1、划清罪与接受正当馈赠、取得合法报酬的界限。  2、划清罪与一般行为的界限。区分罪与一般行为的关键在于查明的数额大小和情节轻重。  3、正确认定和处理实践中出现的有关案件。  4、划清罪与罪的界限。  5、划清以索贿方式构成的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6、划清罪与公司、企业人员罪的界限。罪与公司、企业人员罪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犯罪客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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