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正常的离婚行为并非逃避债务诉讼的手段,但存在夫妻利用离婚恶意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的情况。比如通过离婚协议把财产都分给一方,债务全部分配给另一方,让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这就属于恶意逃避。
(2)当出现这种恶意逃避情形时,债权人有两种维权途径。一是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部分,以此保障自身债权;二是可将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双方共同承担债务。
(3)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审查债务性质以及离婚目的。若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即便夫妻已经离婚,也仍需对债务承担责任。
提醒:
债权人遇到疑似债务人以离婚逃避债务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因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解决方案。
(一)若发现夫妻以离婚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向法院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部分,恢复财产原状用于偿债。
(二)债权人可把夫妻双方一同列为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债务。
(三)债权人应收集能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对方恶意逃避债务的证据,如财产转移记录、离婚协议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正常离婚并非逃避债务手段,但存在借离婚恶意转移财产躲债的情况。若夫妻为逃共同债务,在离婚协议里把财产给一方、债务推给另一方,让债权人讨债困难,就属恶意逃避。
2.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还能将夫妻列为共同被告追债。
3.法院会审查债务性质与离婚目的,若认定恶意逃避,即便已离婚,夫妻仍要担责。
结论:
离婚本身并非逃避债务诉讼,但以离婚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构成违法,债权人可采取撤销权、起诉等方式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若夫妻为逃避共同债务,在离婚协议里将财产全分给一方,债务全分给另一方,导致债权人债权难以实现,这明显违背诚信原则,构成恶意逃避。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以保障自身债权。同时,债权人还能将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共同承担债务。法院会审查债务性质和离婚目的,若认定为恶意逃避,即便已离婚,夫妻仍需对债务负责。若您遇到类似债务纠纷问题,不确定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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