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侵犯姓名权指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若被侵权,可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方面,造成财产损失按损失赔偿;造成精神损害,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解决方案是先和侵权方沟通协商,要求其承担责任;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025-04-17 10:37:43 回复专业解答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获利情况等因素确定。
律师解析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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