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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能否构成贪污贿赂罪的主体

高* 江西-吉安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5.04.13 12:24:31 380人阅读

聘用人员能否构成贪污贿赂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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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能成为贪污贿赂罪的主体。按照相关司法解释,那些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去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要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那就按贪污来论处。要是聘用人员符合这个规定,像受委托管理国有资产,还实施了相关贪污贿赂行为,就有可能构成这类犯罪的主体。

但要是一般的普通聘用人员,没有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等特定职责,只是单纯履行劳务合同的职责,通常就不构成贪污贿赂罪的主体。具体得根据聘用人员实际做的工作内容、承担的职责以及和国有资产的关系等多方面来综合判断。比如说,有的聘用人员只是在国有单位里干些简单的杂活,和国有资产没啥关系,那就肯定不属于能构成贪污贿赂罪主体的情况;可要是参与到了国有资产的管理经营中,那就得好好审查是不是符合构成犯罪主体的条件了。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25-04-13 18:3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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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聘用人员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能够构成贪污贿赂罪主体。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当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对国有财产进行管理、经营的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时,将以贪污罪论处。若聘用人员满足此规定条件,像受委托管理国有资产,并且实施了相关贪污贿赂行为,便有可能成为该类犯罪主体。然而,对于一般的普通聘用人员而言,若未承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等特定职责,仅仅是履行劳务合同所规定的职责,通常情况下是不构成贪污贿赂罪主体的。具体判定需综合考量聘用人员的实际工作内容、职责以及与国有资产的关联等多方面因素。只有全面、准确地分析这些要素,才能对聘用人员是否构成贪污贿赂罪主体做出正确的法律判断,确保法律的公平适用和司法的严谨性。

2025-04-13 17:05: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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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在某些情况下能成为贪污贿赂罪主体。按照相关司法解释,那些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要是利用职务之便,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就按贪污处理。要是聘用人员符合这个规定,像受委托管理国有资产,还实施了贪污贿赂行为,那就可能成为这类犯罪主体。但一般普通聘用人员,没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等特定职责,只是履行劳务合同职责,通常就不是贪污贿赂罪主体。具体得根据聘用人员实际工作内容、职责以及和国有资产的关系等综合判断。也就是说,不能只看是不是聘用人员,得看其具体做什么,有没有涉及管理国有资产等,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贪污贿赂罪主体。

2025-04-13 15:57: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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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能够成为贪污贿赂罪的主体。按照相关司法解释,那些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对国有财产进行管理、经营的人员,要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国有财物,就会被认定为贪污。要是聘用人员符合这个规定,像受委托管理国有资产,还实施了相关贪污贿赂行为,那就可能构成此类犯罪主体。但一般普通聘用人员,没有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等特定职责,只是单纯履行劳务合同职责,通常不会构成贪污贿赂罪主体。具体要依据聘用人员实际工作内容、职责以及与国有资产的关系等来综合判断。

2025-04-13 15:14: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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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能够构成贪污贿赂罪主体。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要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去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自己职务方面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这种情况就以贪污来论处。要是聘用人员符合这样的规定,像是受委托管理国有资产,还实施了相关贪污贿赂行为,那就可能构成这类犯罪主体。但要是一般普通的聘用人员,没有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等特定职责,只是单纯履行劳务合同职责,通常是不构成贪污贿赂罪主体的。具体判定要依据聘用人员实际工作内容、职责以及和国有资产的关系等多方面来综合考量。比如,若聘用人员在工作中负责管理国有资产,且存在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就很可能被认定构成贪污贿赂罪主体;而只是从事简单劳务工作,与国有资产没有管理经营关系的聘用人员,基本不会构成该罪主体。

2025-04-13 13:23:34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贿赂罪的特征有哪些贿赂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谋取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妨害公务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类罪的基本特征如下:(1)本类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公务职责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私财产关系,少数犯罪如贿赂罪则属于典型的型犯罪,贿赂罪的本质就在于以公权牟取私利,具有性犯罪和贪利型犯罪的双重特点。(2)本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谋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犯罪手段即为利用职务之便,只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谋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才构成贿赂罪。而其谋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系非法的。这类犯罪的表现形式包括作为和两种,如索取、收取为作为,不说明、不申报为。其后果直接影响了从事公务人员正常执行公务活动,玷污了公务人员工作职责的廉洁性,同时侵犯了公共财产关系且情节严重。(3)本类罪的主体多是特殊主体,如罪、挪用公款罪、等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如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贿赂罪的主体,这是新刑法较之原刑法的一个明显变化。依现行刑法规定,贿赂罪中诸多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如:单位罪、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4)本类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多数犯罪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如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罪的犯罪目的是收受、索取贿赂,行贿罪的犯罪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过失行为不构成此类犯罪。贿赂罪中包括罪、挪用公款罪、罪、单位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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