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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建房能强拆吗

赵** 吉林-白山 维权技巧咨询 2025.04.07 01:38:41 323人阅读

违规建房能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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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规建房有被强拆风险。没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没按规定建房子的,相关部门会责令停建。能改正消除影响的,限期改好并罚款;不能的,限期拆除;拆不了的,没收东西或违法收入还得罚款。

2.当事人不停工或超期不拆,政府会让有关部门强拆。强拆要按程序来,先公告,让当事人限期自拆。当事人既不复议诉讼,又不拆除的,才可依法强拆。

2025-04-07 08:2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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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违规建房可能会被强拆,需按规定建设房屋,强拆有法定程序。
法律解析:
根据《城乡规划法》,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定建设房屋,相关部门会责令停止建设。若能改正消除影响,只需限期改正并交罚款;若无法改正消除影响,要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会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若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强拆,但强拆要遵循法定程序,先公告并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才可依法强制拆除。所以大家建房一定要遵守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在这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应对办法。

2025-04-07 06:3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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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规建房存在被强拆风险,依据《城乡规划法》,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定建设的建筑,相关部门会责令停止建设。能改正消除影响的,会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无法改正消除影响的,需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会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2.若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强拆,但强拆要遵循法定程序。首先要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3.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才可依法强制拆除。

建议建房者在建设前务必取得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规定建设。若收到责令停止建设通知,应及时改正,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若对相关决定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权益。

2025-04-07 05:2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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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违规建房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定建设的建筑,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对于可改正消除影响的,会要求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这体现了法律有一定的灵活性,给了违规者纠错机会。
(2)对于无法改正消除影响的违规建房,会被要求限期拆除;若不能拆除,则会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3)当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时,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但强拆有严格法定程序。需先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才能依法强拆。

提醒:建房前务必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收到责令停止建设通知要积极配合处理。遇到强拆时,若认为程序不合法,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2025-04-07 03:3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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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房前应提前了解当地建房规划和审批要求,按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建房合法合规。
(二)若已违规建房,在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时,要积极配合。若能改正消除影响,应尽快按要求限期改正,并缴纳罚款。
(三)若无法改正消除影响,主动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避免被强拆带来更大损失。
(四)若对强拆决定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025-04-07 02:40:5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违章建筑的程序是什么1、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的是:(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俗称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3)、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2、调查。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3、决定。(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2)、听证。听证是指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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