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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发票开错且对方已认证,先由购买方在开票软件填开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无需填蓝字发票信息。税务机关接收校验后,生成带编号的《信息表》并同步到购买方系统。
2.接着,销售方依据税务机关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新系统用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要与《信息表》对应。
3.最后,购买方先按《信息表》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转出,拿到红字发票后和《信息表》一起作记账凭证。
2025-04-06 16:5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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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发票开错且对方已认证,需购买方填开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暂依《信息表》转出进项税额并将红字发票与《信息表》作记账凭证。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当发票开错且对方已认证时,这样的处理流程是合规的。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不填蓝字发票信息,经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后,销售方据此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且要与《信息表》对应,能保证税务数据的准确和交易的规范。购买方暂转出进项税额并将相关凭证用于记账,符合会计和税务处理要求。如果在发票开错及后面处理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处理方式合法合规。
2025-04-06 15:4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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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发票开错且对方已认证,需按特定流程处理。先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时无需填写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税务机关接收上传的《信息表》,系统校验通过后会生成带编号的《信息表》并同步至纳税人端。
2.接着销售方依据税务机关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且红字专用发票要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3.最后购买方先按《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取得销售方的红字专用发票后,和《信息表》一起作为记账凭证。
建议购买方严格按要求填开《信息表》,避免信息错误影响流程推进。销售方及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确保与《信息表》对应。双方及时沟通,保证整个处理流程顺利完成。
2025-04-06 13:50: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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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发票开错且对方已认证时,按规定流程处理至关重要。购买方先在开票软件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不填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这是启动纠错程序的关键一步。税务机关接收并校验《信息表》,生成带编号的《信息表》同步到纳税人端。
(2)销售方依据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以销项负数开具且与《信息表》对应,这可冲减原错误发票的税务影响。
(3)购买方暂依《信息表》税额转出进项税,取得红字发票后与《信息表》一起作为记账凭证,确保财务和税务处理的准确性。
提醒:
处理发票开错且对方已认证情况需严格按流程操作,不同企业业务和发票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
2025-04-06 12:5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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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票开错且对方已认证,按如下步骤处理:
1.购买方操作:在开票软件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时不填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税务机关操作: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同步信息至纳税人端系统。
3.销售方操作:凭税务机关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且红字专用发票要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购买方后面操作: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取得销售方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起作为记账凭证。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规定的程序处理。
2025-04-06 12:36: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