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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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量给付目的,若为缔结婚姻,在特定婚嫁环节给三金是彩礼;日常无结婚目的表达爱意送的是赠与。
(二)结合当地习俗,当地把三金当彩礼一部分随彩礼给的,就是彩礼;当普通礼品送的就是赠与。
(三)参考给付时间,谈婚论嫁、订婚或结婚登记前后给的是彩礼;恋爱非特定婚嫁阶段送的是赠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判断三金归属,可从以下几点考量:
一是看给付目的。以结婚为目的,在订婚、结婚等环节给的,通常算彩礼;日常表达爱意、无结婚目的的,多属赠与。
二是结合当地习俗。有些地方三金是彩礼一部分,有些则是普通礼品。
三是参考给付时间。谈婚论嫁、订婚或结婚登记前后给的,倾向认定为彩礼;恋爱非特定阶段送的,更可能是赠与。
结论:
判断三金属于赠与还是彩礼,可从给付目的、当地习俗和给付时间三方面考量,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符合当地将三金认定为彩礼习俗且在谈婚论嫁等特定阶段给付的,一般认定为彩礼;无结婚目的、当地视为普通礼品且在恋爱非特定婚嫁阶段赠送的,多为赠与。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从给付目的看,以结婚为目的在特定婚嫁环节给的三金,是为促成婚姻,符合彩礼特征;日常无结婚目的的赠送则为普通赠与。当地习俗对三金性质有重要影响,若当地认定为彩礼一部分,就应按彩礼看待;若视为普通礼品,则倾向于赠与。给付时间上,谈婚论嫁等关键节点给的三金与婚姻紧密相关,更符合彩礼认定;恋爱非特定婚嫁阶段的赠送更像普通表达爱意的赠与。若您在三金性质认定等婚姻财产方面存在疑问,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建议。
判断三金属于赠与还是彩礼,可从给付目的、当地习俗和给付时间三方面考量。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在订婚、结婚等特定婚嫁环节给付的三金,通常认定为彩礼;日常交往中无结婚目的指向的赠送,则多为赠与。不同地区对三金性质认定有别,有些地方将其作为彩礼一部分,有些则视为普通礼品。谈婚论嫁阶段、举办订婚仪式或结婚登记前后给付的三金,倾向认定为彩礼;恋爱期间非特定婚嫁阶段的赠送,更可能是赠与。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明确三金给付时的意图,双方可提前沟通并保留相关证据。
2.了解当地关于三金性质的习俗,避免因认知差异产生纠纷。
3.若涉及大额三金,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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