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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是否要经过仲裁

张** 江西-九江 劳动仲裁咨询 2025.04.04 07:01:13 476人阅读

劳动争议诉讼是否要经过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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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生劳动争议,正常流程是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
(二)若劳动者有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可按普通民事纠纷直接起诉。
(三)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双方对裁决部分事项无异议,该部分可不经过仲裁直接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04-04 12:12: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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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劳动争议诉讼要先仲裁,遵循“仲裁前置”原则。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

2.有两类特殊情况:一是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起诉,且诉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按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二是劳动者追索报酬等,双方对裁决部分事项无异议,该范围内可不经仲裁直接诉讼。

2025-04-04 10:1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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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劳动争议诉讼需先仲裁,遵循“仲裁前置”原则,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起诉。但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其他劳动关系争议、双方对裁决部分事项无异议的两类特殊情况可不经过仲裁直接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般劳动争议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为了高效、专业地处理劳动纠纷。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除特殊规定外,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去法院起诉。而两类特殊情况是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简化程序所设。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的情况,将其视为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让劳动者维权更便捷;双方对裁决部分事项无异议的,在该范围内直接进入诉讼,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如果您在劳动争议方面遇到问题,不清楚自己的情况是否适用这些规则,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04 09:4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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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诉讼通常遵循“仲裁前置”原则,当事人需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除法定特殊情况外,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这一原则有助于充分发挥仲裁的专业优势,快速解决纠纷,减轻法院审判压力。
2.特殊情况有两类。其一,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起诉,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按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可简化程序,及时保障劳动者获取报酬。其二,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等费用,若双方对裁决部分事项无异议,该部分可不经过仲裁直接诉讼,提高解决效率。
3.建议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时先了解是否符合特殊情况,若不符合则按“仲裁前置”流程进行。用人单位应规范工资支付等行为,避免引发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应做好衔接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5-04-04 09:0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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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劳动争议诉讼遵循“仲裁前置”原则,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起诉至法院。
(2)存在两类特殊情况可不遵循“仲裁前置”。其一,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起诉,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按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其二,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等费用,双方对裁决部分事项无异议,该范围内可直接进入诉讼。

提醒:
劳动争议情况复杂,遇到问题需先判断是否符合特殊情况,拿不准时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4-04 08:04:43 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处理方式上的差别。①劳动仲裁的处理方式为:倾力调解,尽量协商一致。②的处理方式为:尽管原则上也期望调解成功,但法官案件甚多,不会有太多时间拘泥于调解,出判决必须及时。2、审案水平上的差别。①劳动仲裁员的审案水平为:虽经过专门训练和考核,但法律水准上一般略逊于法官,其审案有时过于关注细枝末节,未必是案情的真正焦点。②法官的审案水平为:经过严格考试、训练,深谙法律,审案时直接针对焦点问题,断案麻利。当然,不同人的差别是巨大的,不能一概而论。3、举证的严格程度的要求不同。①劳动仲裁举证的要求是:一般接受当庭举证、甚至庭后补交证据。②举证的要求是: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进行,否则,除非是新证据(符合法律上“新证据”的要求),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4、事实认定上的侧重点不同。①劳动仲裁事实认定的侧重点在于:以尽量调查真相,贴近客观事实为基础。所以举证即使过期,只要是事实,均会接受。②事实认定的侧重点在于:效率与公正的结合,注重证据,以证据反映的“法律事实”为基础。三、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其他情形1、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因当事人一方而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也存在仲裁裁决在当事人后经由特定的程序事项而恢复效力的例外情形。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对经劳动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后劳动仲裁裁决从何时生效的解释》规定,仲裁裁决在后经一定的程序事项后恢复效力的情形有两种:①当事人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②当事人因超过诉讼期间而被人民裁定驳回的。3、除此以外,仲裁裁决不存在后经由一定的程序事项而恢复效力的其他情形。在审判实务中,常见人民对劳动争议案件经审理认为原仲裁裁决的内容并无不当的情形,对此有的按照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理念处理,即判决驳回不服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且认为在该判决生效后原仲裁裁决即视为生效。4、对经过全面审理认为原仲裁裁决的内容并无不当的,人民应当将仲裁裁决中具有执行内容的部分吸收到判决主文中来。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属于民事诉讼,属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围。参考法律法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第二百七十四条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五)银行卡纠纷;(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您好,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哪些差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差异: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2.依据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3.原则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①先行调解原则;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③及时原则。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4.程序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只有一审,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后,仲裁程序即终结,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再行申请,而只能向人民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诉讼则有二审,诉讼一审结束后,如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上诉,二审应对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5.审限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审限为自立案起之日起60日,案情复杂需延期的,报批后可最长延期30日;劳动争议诉讼一审的审限为: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报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诉讼二审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可报批延长。6.效力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未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则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而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内向提起了诉讼,则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争议案件内从头另行全面审理。7.收费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费虽然都是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收费标准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没有全国统一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比如为300元;而劳动争议诉讼受理费则有全国统一标准为:50元。8.当事人称谓。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当事人分别称为:申诉人、被申诉人、第三人;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当事人则在一审时被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二审时被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方式。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应当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全面审理,不受已完成的仲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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