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遇到公司在“三期”内以合同到期为由不续签时,可先与公司友好沟通,明确告知公司此行为违法,要求公司按法律规定续延劳动合同至相应情形消失。
(二)若沟通无果,女职工可收集能证明自己处于“三期”、劳动合同到期等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劳动合同等。
(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处理;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原则上,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不续签,合同应延续到“三期”结束。
2.若公司执意不续签,属违法终止合同。
3.女职工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或无法履行,公司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结论:
女职工“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原则上不能以合同到期不续签,执意不续签属违法,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赔偿金。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女职工处于“三期”,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终止。这保障了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若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公司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女职工的保护。如果您在类似的劳动权益方面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公司在女职工“三期”内合同到期不续签属违法行为。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公司执意不续签违反此规定。
2.女职工有应对措施。若公司违法不续签,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公司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建议公司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女职工在“三期”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违法行为带来法律风险和不必要的赔偿。女职工自身要了解相关法律,在权益受损时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依据法律,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通常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不续签,而是应将合同续延至“三期”情形消失才终止。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时期的合法权益,使其不会因怀孕、生育等情况失去工作保障。
(2)若公司违反规定执意不续签,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女职工有两种维权途径。一是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其工作岗位和劳动关系。二是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公司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照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提醒:
女职工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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