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宁夏法律咨询 > 银川法律咨询 > 银川债务债权法律咨询 > 债权人是否能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债权人是否能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马** 宁夏-银川 债务债权咨询 2025.04.04 01:57:23 352人阅读

债权人是否能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其他人都在看:
银川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银川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若债权人发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股东转移公司资产等行为的证据,然后通过诉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当怀疑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时,可通过查看公司工商登记档案、银行转账记录等方式收集证据,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若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可收集公司注销的相关文件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5-04-04 07:27:17 回复
咨询我

1.通常,公司用全部财产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债权人不能直接找股东。
2.若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
3.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未清算就注销,无法清算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清偿债务。

2025-04-04 05:58:55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一般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债权人通常不能直接要求股东担责,但在股东滥用权利、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公司未经清算注销这三种特殊情形下,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担责。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正常情况下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然而,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违背了法人制度设立初衷,所以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致使无法清算,股东应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您在公司债务方面遇到类似复杂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04 04:31:44 回复
咨询我

通常公司以全部财产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债权人一般不能直接要求股东担责,但特殊情形下股东需担责。

一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此时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是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是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登记、无法清算,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建议债权人在交易中仔细审查股东出资情况。若发现股东有滥用权利或出资问题,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股东担责。公司应依法清算后再注销,避免股东承担不必要责任。股东要诚信履行出资义务,不滥用权利。

2025-04-04 04:16:0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通常公司以全部财产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债权人一般不能直接找股东。比如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债务,用公司资产偿还。
(2)股东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
(3)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股东承诺出资未足额缴纳。
(4)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登记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提醒:债权人遇到公司债务问题,要留意股东是否存在上述特殊情形,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4-04 02:24:0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是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事实,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条件。其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一套班子、两个牌子”,财产混同,利用同一资产设立多个公司,转移资产、空壳运转等。(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是衡量法人人格是否滥用的一个客观标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是由债权人启动的,而只有当债权人的损害达到一定程度时,其才可以启动这一制度。而何谓“严重损害”则是需要人民在审判实践中自由裁量的不确定条款,要根据债权人所举证据综合认定。(3)、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因为股东的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而遭受到了损害。(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确定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原则,虽然公司人格被否定后,要追究的责任并非一般的世事赔偿责任,但主观过错仍是承担这种责任的必要条件。实践中,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追究股东责任时,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仅是在个案情形下否认法人的人格,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而不是对法人人格的根本否认,在个案之外,仍应认定公司具人的法人资格。2、在出现法人人格否认情形时,并不是公司的所有股东均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仅仅是追究实施了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主要是控股股东)的法律责任。3、股东对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并不排除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不意味着公司责任完全转化为股东责任。股东所承担的连带责任性质应为补充连带责任,即应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只有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方才由股东承担责任。4、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权应不享有抵销权。在公司破产清算时,该股东也不应享有别除权和优先权。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公司股东为逃避债务,用不良手段将经营所得及相关资产进行转移和隐藏,造成公司负债累累、无力偿还的假象。对此种行为,债权人应该认真调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海某机械厂:六个月前,本地的一家公司向我厂购买了价值240万元的机械设备,我们双方合同约定该公司必须在3个月内付清货款。但该公司到期并没有依约付款,我厂派人催款得知该公司早已负债累累。后来,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该公司为了逃避债务,半个月前,已经将经营所得及相关资产全部转移至他们公司的各位股东名下,导致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请问,我厂能否直接要求该公司股东还款?陈丰亮律师:从上述案件来看,对方公司股东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滥用了公司人格,即2006年新《公司法》规定的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根据此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公司法》增加的关于“滥用公司人格”的规定,是指公司股东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意志,使公司成为傀儡,成为逃避债务、规避风险的工具。一方面,公司股东利用公司为义务承担者的主体身份,将公司的资产及相关资产恶意转移到股东名义下,实质上是把公司作为对付债权人索债的工具,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另一方面,公司股东将公司经营所得及相关资产全部转移至各位股东的行为,使公司实质上成为“空壳”,从而无力清偿债权人的欠款,妨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针对这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新《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这一新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当利益以及确保公司设立的宗旨无疑会起到积极作用。它将促使我国公司制的完善和发展。人格否认制度旨在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司法实践中,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公司已经合法取得法人资格。第二,公司的股东滥用了公司人格。第三,公司人格的滥用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四,公司人格否认是一种对公司人格的个案否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专业解答股东出资需要诚信,按时按量缴纳股金,违约要承担对应责任。要是没有按时出资,还得赔偿利息,并且要补充债务。在经营的时候,股东得遵守法规,不能滥用权力损害公司或别人的权益,不然得赔偿损失。要是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4.10.24 1577阅读
  • 公司法人犯罪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企业法定代表人违法了,股东们通常不用担责。但要是股东自己参与犯罪活动,或滥用股权权力、损害公司利益等,那就可能被追责。要是股东故意或重大过失地协助法定代表人违法,也可能要承担法律后果。

    2024.10.24 1933阅读
  • 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吗

    专业解答在某些情况下,没有实际投入相应资本金的股东,需要对这类公司产生的债务负责。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全部到期债务,或者公司已经明显缺乏偿债能力,而根据现有公司资产,无法完全抵消所有欠款,那么这些未注资的股东需要在他们尚未投入的资金范围内,对公司的这部分债务承担进一步的追加赔偿责任。

    2024.10.24 1633阅读
  • 有限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在何种情况下

    专业解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况下须承担连带责任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中,公司股东将有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首先,如果公司股东滥用了公司作为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其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权利,从而导致其损害了公司的债权人之权益的话;其次,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够的问题,那么在公司设立之时的其他股东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再者,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能成功设立公司的情况下,他们将会对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及相关费用负有连带责任;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会涉及到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问题。

    2024.10.20 1358阅读
  •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在哪些情况下

    专业解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一、关于股东须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点:首先,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若股东无法有效证明公司财产与其自身财产相互独立,则应对公司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其次,倘若公司股东恶意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并对公司债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失,那么这些股东也应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4.10.20 1336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