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销售无条码产品,企业首先要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具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需真实,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信息。
(三)若打算进入大型商超等对条码有要求的销售渠道,可考虑为产品申请条码;若仅在其他场所销售,则可按规定正常售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这明确了产品销售在标识方面的基本要求。
1.商品条码非强制,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使用,无条码产品也能销售。
2.产品销售主要需满足质量、标识等要求,标识要真实,有合格证明、中文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等。
3.产品质量合格、标识合规,即使没条码也可在市场卖。
4.大型商超等因条码便于管理结算,可能要求产品有条码,无条码或无法进入,但不影响其他场所售卖。
结论:
没有条码的产品可以销售,产品销售主要需符合质量、标识等要求,无条码不影响在多数场所售卖,但可能无法进入特定渠道。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商品条码并非强制性要求,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使用。产品销售关键在于符合质量、标识等方面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应真实,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以及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只要产品质量合格且标识合规,即便没有条码,也能在市场销售。然而,在大型商超等特定销售渠道,条码便于管理和结算,这些渠道可能会要求产品必须有条码,无条码产品可能无法进入此类渠道,但不影响在其他场所售卖。如果大家在产品销售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或是对产品条码相关规定有更多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没有条码的产品可以销售。商品条码并非强制性要求,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使用。产品销售主要遵循质量、标识等法规要求,只要产品质量合格,标识符合规定,有无条码不影响其在市场销售。
2.特定销售渠道如大型商超,因条码利于管理、结算等,可能要求产品必须有条码。若产品无条码,可能无法进入此类渠道。
3.建议企业在生产产品时,综合考虑销售渠道需求。若计划进入对条码有要求的渠道,应提前为产品申请条码;若主要面向对条码无要求的场所销售,可依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条码。
法律分析:
(1)商品条码并非销售产品的强制性要求,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使用。这体现了企业在产品标识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性。
(2)产品销售的关键在于符合质量、标识等要求。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需真实,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以及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
(3)质量合格且标识符合规定的产品,即便没有条码,也能在市场上销售。
(4)大型商超等特定销售渠道,为便于管理和结算,可能要求产品必须有条码,无条码产品可能无法进入这些渠道,但不影响在其他场所售卖。
提醒:
企业销售无条码产品时,要确保产品质量和标识合规。不同销售渠道规定有别,可提前了解以免影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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