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时间根据订立方式来确定。要是以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那承诺生效的时候合同就成立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要是收件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那么该数据电文进入这个特定系统的时间,就被视为到达时间,合同也就成立了;要是没有指定特定系统,那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被视为到达时间,合同同样成立。
合同效力存在多种情况。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时就开始生效,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得按照约定去履行义务。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效力,像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情况就是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例如因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原因订立的,当事人有权利请求撤销,被撤销之后就自始无效。效力待定合同,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其年龄、智力等不相符的合同,经过追认才有效,不追认就无效。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清楚这些关于合同成立时间和效力的规定,避免出现问题。
合同成立时间得看是怎么订立的。要是按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那承诺生效的时候合同就成立了。要是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数据电文进入这个特定系统的时间,就当作到达时间,合同也就成立了;要是没指定特定系统,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就是到达时间,合同同样成立。
合同效力有好几种情况。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起就生效,对签合同的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得按照约定去履行义务。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效力,像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情况就是。可撤销合同,比如因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才订立的,当事人有权利去请求撤销,被撤销后就从开始就没效了。效力待定合同,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他年龄、智力不相符的合同,经过追认才有效,不追认就无效。总之,不同的合同订立方式和效力情况都有明确规定,大家签合同的时候可得弄清楚。
合同成立时间依据订立方式来确定。若以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当承诺生效之时,合同即宣告成立。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情况较为复杂,若收件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那么该数据电文进入此特定系统的时间,就被视为到达时间,此时合同成立;要是未指定特定系统,那么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便视为到达时间,合同也就随之成立。
合同效力存在多种情形。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起便具备法律效力,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需依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这类情况。可撤销合同,像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因素订立的,当事人有权利请求撤销,一旦被撤销,合同自始至终都没有法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自身年龄、智力等不相匹配的合同,经过追认后才会有效,若不被追认则无效。
合同成立时间得看订立方式。要是按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承诺生效的时候合同就成立了。要是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那数据电文进入这个特定系统的时间,就当作到达时间,合同成立;要是没指定特定系统,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就是到达时间,合同成立。
合同效力有好几种情况。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就生效,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得按约定履行义务。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效,像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情况。可撤销合同,像是因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订立的,当事人能请求撤销,被撤销后就从一开始没效。效力待定合同,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他年龄、智力等不相符的合同,经过追认就有效,不追认就无效。
合同成立时间根据订立方式来确定。以要约承诺方式订立的合同,在承诺生效时合同就成立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如果收件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那么该数据电文进入这个特定系统的时间,就被视为到达时间,合同也就成立;要是没有指定特定系统,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就被当作到达时间,合同成立。
合同效力有多种情况。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时就生效,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要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效力,像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情况。可撤销合同,比如因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订立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被撤销后就自始无效。效力待定合同,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其年龄、智力等不相符的合同,经过追认就有效,不追认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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