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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款超过6年未还,已超过诉讼时效了,我该怎么办?
虽然已过诉讼时效,但还是可以尽量与债务人协商沟通,重新确认债务,让时效重新起算。也可以收集这期间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催款函等,证明时效有中断。如果债务人有还款意愿,可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方式和时间。
你好,可以跟对方沟通一下要是认可欠款就可以的
您好:具体问题需要和您电话沟通1
您好,这期间有催促过对方还款吗
需了解具体情况才可以帮助你解决
找到对方,看对方如何答复。
《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由此可见,人民的法律文书能够影响抵押权的存在。未行使的抵押权因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消灭。《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的,人民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其丧失的是胜诉权,不能宣告抵押权消灭。理论上,抵押权为担保物权,除非存在《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担保物权不因其他事由而消灭。但该条第四项有一个兜底性条款,规定“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也可导致抵押权消灭,而《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即为该规定之一。因此,债权人不仅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主张债权,而且要在主张债权的同时积极主张抵押权。防止抵押权因诉讼时效经过而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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