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面对债务人借破产逃避债务,可通过多途径维护权益。调查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可请求法院撤销并追回财产偿债;审查破产申请条件,不符时向法院提异议阻止程序启动;发现恶意串通虚构债务,请求法院确认行为无效;积极参与破产程序,监督管理人并行使表决权。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债权人要及时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及破产申请情况,不放过任何可疑线索。
收集能证明债务人违规行为的证据,如财产转移记录、恶意串通协议等。
积极与法院、管理人沟通,主动参与破产程序各个环节,保障自身债权公平受偿。
法律分析:
(1)债权人可调查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情况,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存在此类行为,可向法院主张撤销,追回财产偿债,保障自身债权实现。
(2)债权人有权利审查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法定条件。若不符合条件,向法院提出异议,阻止破产程序启动,避免债务人不当利用破产逃避债务。
(3)当发现债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虚构或承认不真实债务,可依据法律请求法院确认行为无效,防止债权人利益受损。
(4)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很重要,监督管理人工作、行使表决权等,确保自身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公平清偿。
提醒:债权人维护权益需积极收集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一)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一旦发现其隐匿、转移财产,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追回财产偿债。
(二)仔细审查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法定条件,若不符合就向法院提出异议,避免破产程序启动。
(三)若察觉债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虚构或承认不实债务,请求法院确认这些行为无效。
(四)积极参与破产程序,监督管理人工作,行使表决权等权利,保障债权公平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调查债务人有无隐匿、转移财产行为,若有就向法院申请撤销,追回财产偿债。
2.审查债务人破产申请是否合法,不合法就向法院提异议,阻止破产程序。
3.若发现债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可请求法院判定相关行为无效。
4.积极参与破产程序,监督管理人工作,行使表决权,保障债权公平清偿。
债权人要主动收集证据,用法律武器维权。
结论:
债务人申请破产逃避债务时,债权人可调查其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并撤销,审查破产申请条件提出异议,确认恶意串通行为无效,积极参与破产程序,收集证据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从而保障债权的实现。对于不符合破产条件的申请,债权人提出异议是其合法权利,能避免破产程序被不当启动。若债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这种行为是无效的,债权人可通过法院确认。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参与监督管理人工作、行使表决权等,能确保债权公平清偿。债权人应重视证据收集,积极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如果您在遇到类似债务人破产逃避债务的情况时,不知如何操作或有更多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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