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不能调解的情形有多种,当事故责任不明确、当事人拒绝配合或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时,均不适合交警调解。这是为了确保调解的合法性、公平性,尊重当事人意愿,并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不同性质的案件。
2.对于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或拒绝签名的情况,建议当事人可通过申请复核等合法途径明确责任。若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应尊重其选择,引导其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当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或造成重大伤亡、损失时,交警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按照刑事法律程序处理,保障法律的严肃执行。
法律分析: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时,由于事故责任未明确,此时进行调解缺乏清晰的责任划分基础,难以达成公平合理的调解结果。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这体现出其对以认定书为基础开展调解的抵触态度,强行调解可能无法解决问题。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这是其自主意愿的体现,依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不能进行强制调解。
(4)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这类案件性质严重,已超出普通民事纠纷范畴,需要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来公平处理。
(5)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也不适合交警调解,需按照刑事法律程序追究责任。
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若存在上述情形,不要期望通过交警调解解决,应了解后面法律程序,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当遇到交警调解的情况,若自身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明确向交警表达,避免在责任未明时参与调解。
(二)若不愿意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基础调解,不要在认定书上签名。
(三)若不同意调解,直接向交警说明自身意愿。
(四)若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或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财产重大损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应知晓这类情况不在交警调解范围,配合走刑事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交通事故,应按照刑事法律程序处理。
依据法律,这些情况交警不调解:
1.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责任不明,不适合调解。
2.当事人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名,意味着不愿以此为基础调解。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需尊重其意愿,不可强制。
4.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超出民事纠纷范畴,走刑事诉讼程序。
5.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涉刑事犯罪,按刑事程序追责。
结论:在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名、不同意调解、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以及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形下,交警不能进行调解。
法律解析: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调解需建立在事故责任明确、当事人自愿等基础上。当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时,责任不清晰,调解缺乏合理依据;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名或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愿,法律要予以尊重。而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以及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已超出交警调解这一一般民事纠纷处理范畴,应按照刑事诉讼程序来处理,以保障法律的公平和严肃。如果大家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遇到类似情形,不确定后面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很乐意用我的专业知识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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