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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医院做手术,手术给我做坏了
具体什么情况?做的什么手术?怎么个做坏了?电话联系吧!方便沟通。
结合您的损失要求进行赔偿
您好,具体研判分析案情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
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在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型的手术,相关的手术费用都可以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比例报销。但是在报销范围外和特殊原因引起的手术费用就无法报销。另外招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不同的医院级别,报销比例和报销起付线也会存在差异,相比之下,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会比一级医院的要低。参保人在报销医疗费用的时候,可以在出院时直接结算,也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医保卡、用药清单、病历本、原始发票等资料到医保结算窗口进行报销。
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交通费患者和需要陪护的亲属的转院过程中发生的大众交通工具所花费的交通费,特殊病人不能乘坐大众交通工具,租用专业交通工具的交通费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处理事故的患者两个亲属合理的交通费由医院承担。九、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事故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出台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侵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医疗事故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您好,发生了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专业解答若医疗手术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患者可向相关机构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若医院存在过失,患者有权提起诉讼,医院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及陪护人员费用等。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和相关凭证计算,但不包括患者原发疾病的医疗费用。
专业解答医疗司法鉴定后,还能做医疗事故鉴定。根据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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