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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建房买卖价格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自主确定,但有相应限制。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买卖自建房,在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下,价格可自行协商,这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2.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尤其是城镇居民出售自建房,交易通常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且禁止向非本集体成员流转,即便约定价格,合同也可能因违法而无效。
3.若存在价格明显不合理、显失公平等情况,受损害方可行使撤销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同一集体成员交易时应签订规范合同明确价格等条款;避免向非本集体成员出售自建房;交易中发现价格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
2025-04-02 11:5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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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自建房买卖时,在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买卖价格能够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这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
(2)将自建房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特别是城镇居民,交易往往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向非本集体成员流转,即便约定了价格,合同也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3)当自建房买卖价格明显不合理、显失公平等,受损害的一方可行使撤销权。
提醒:自建房买卖需明确交易对象是否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避免与非本集体成员交易致合同无效,遇价格不合理情况及时维护权益,复杂案情建议咨询分析。
2025-04-02 10:59: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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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买卖自建房,买卖双方可在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下,自行协商确定价格。
(二)不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尤其是城镇居民出售自建房,否则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即便约定价格,合同也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
(三)当出现价格明显不合理、显失公平等情形,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5-04-02 09:4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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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买卖自建房,遵循自愿、公平等原则,价格可自主协商,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
2.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如城镇居民出售自建房,交易往往不受法律保护。因宅基地属集体所有,禁止向非本集体成员流转,即便约定价格,合同也可能无效。
3.若价格明显不合理、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行使撤销权。
2025-04-02 07:5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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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自建房买卖价格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可自主确定,但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出售可能致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且价格明显不合理时受损害方可行使撤销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自建房,在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下,价格可自行协商,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然而,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向非本集体成员流转。所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尤其是城镇居民出售自建房,即便约定了价格,合同也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此外,若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行使撤销权。如果您在自建房买卖价格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02 07:12: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