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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生效合同通常无违约责任,却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若一方在合同未生效阶段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并致对方损失,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赔偿范围包含直接损失,像为缔约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可能涵盖间接损失,如丧失与他人订约机会的损失。
3.承担方式主要是赔偿损失,旨在弥补对方实际损害。具体赔偿数额要依据实际情况确定,遵循可预见规则,即不超过违反先合同义务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反义务可能造成的损失。
4.建议相关方在合同未生效阶段保持诚信,避免恶意磋商等行为。受损方应及时收集为缔约支出费用、丧失订约机会等相关证据,以在主张赔偿时维护自身权益。
2025-04-02 10:48: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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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生效合同通常无违约责任,不过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若一方在合同未生效时存在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导致对方受损,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赔偿范围涵盖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为缔约支出的合理费用;间接损失如丧失与他人订立合同机会的损失。
(3)承担方式主要是赔偿损失,以弥补对方实际损害。具体数额依实际情况而定,遵循可预见规则,即不超过违反先合同义务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
提醒:
在合同未生效阶段,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若遭遇对方违背诚信行为致损,要及时保留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02 09:0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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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对方在合同未生效阶段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受损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双方沟通的聊天记录、邮件,以及为缔约支出费用的票据等。
(二)与对方进行协商,明确指出对方的不当行为及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若协商不成,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25-04-02 07:4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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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生效合同通常无违约责任,但可能有缔约过失责任。若一方在合同未生效时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等违背诚信原则,致对方受损,要担责。
2.赔偿范围含直接损失,像缔约的合理费用;也可能有间接损失,如丧失签约机会的损失。
3.承担方式主要是赔偿损失,弥补对方实际损害。数额依实际定,遵循可预见规则,不超违约方签约时预见的损失。
2025-04-02 07:0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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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生效合同一般无违约责任,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有违背诚信原则行为致对方损失的要担责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合同未生效阶段,虽无违约责任,但如果一方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担方式为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含直接损失,像为缔约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可能涵盖间接损失,比如丧失与他人订立合同机会的损失。不过,赔偿数额要遵循可预见规则,即不能超过违反先合同义务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该义务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果您在未生效合同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对相关责任和赔偿存在疑惑,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02 05:09: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