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件经过是2025.1.30号发生的交通事故。对方逃逸全责,然后我就打电话报保险走代位追偿。但是当时事故责任书没有下来,和我对接的保险理赔员就让我先撤了。3.11号事故责任书出来后我联系该保险理赔员,这个理赔员说我这个事情必须把事故发生的时间修改为当天,我以为是他们内部的正常程序,就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说是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当天。然后保险公司就重新安排的其它理赔员对接,我感觉到事情不对。就马上又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说撤销第一个电话报的事故发生事件。上报的是1.30号发生事故事件,也就是真实的事故发生时间。然后这次保险客服给我对接的就是那个让我修改事故发生时间的理赔员。这个理赔员给我说我这延时报案他
这种情况确实比较复杂和棘手。首先,您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了保险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保险理赔员要求您修改事故发生时间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您及时纠正并坚持上报真实的事故发生时间是正确的。
关于理赔员称您延时报案的说法,您可以据理力争。您在事故发生当天就报了保险,只是当时事故责任书未下来,这不能算作延时报案。
您可以收集和整理所有与此次事故和保险报案相关的证据,如最初报案的记录、与理赔员的沟通记录等,以证明您的行为是合规和及时的。
同时,您可以向保险公司的上级管理部门反映这一情况,说明事情的经过和您的诉求,要求公正合理地处理您的理赔申请。
如果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您还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种情况,你要明确向保险公司说明真实情况,强调事故发生时间是 1 月 30 日。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通话记录等。若保险公司仍不按正常流程处理,可考虑向监管机构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4-08 14:32: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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