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玉林法律咨询 > 玉林治安管理法律咨询 > 什么情形适合执行拘传

什么情形适合执行拘传

孙* 广西-玉林 治安管理咨询 2025.03.16 06:08:56 331人阅读

什么情形适合执行拘传

其他人都在看:
玉林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玉林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  拘传是强制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手段。刑事诉讼中,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或有必要拘传的,可实施拘传。
  2.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里,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能进行拘传。必须到庭被告一般指涉及赡养等义务、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
  3.  拘传要按法定程序,执行人员需出示拘传票,持续时间一般不超12小时,重大复杂案件不超24小时。

2025-03-16 13:39:29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都有适用情形,且要依法定程序进行,有时间限制。
法律解析:
在刑事诉讼里,对于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实施拘传。而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里的“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拘传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人员要出示拘传票,并且拘传持续时间通常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若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如果您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与拘传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3-16 11:54:1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拘传是一种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方法。在刑事诉讼中,针对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或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对象可实施拘传。
(2)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里,人民法院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采取拘传措施。“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以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3)拘传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执行人员需出示拘传票。同时,拘传持续时间通常不能超过十二小时;若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提醒:
当事人要积极配合传唤,避免被拘传。被拘传时要了解自身权利,若遇到拘传程序不合法情况,可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03-16 10:14:46 回复
咨询我

(一)对于司法机关,要严格遵循拘传适用条件。刑事诉讼中,对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或有必要拘传的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民诉和行政诉讼中,对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被告进行拘传。
(二)执行拘传时,执行人员务必出示拘传票,按法定程序操作。
(三)把控好拘传时间,一般不超十二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超二十四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025-03-16 08:42:30 回复
咨询我

1. 拘传是司法中强制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手段,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均有适用。刑事诉讼里,对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或有必要拘传的嫌疑人、被告人可拘传;民事和行政诉讼中,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拘传,必须到庭被告一般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2. 拘传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执行人员要出示拘传票。
3. 拘传持续时间一般不超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超二十四小时。

建议司法机关严格遵循拘传适用条件和程序规定,避免滥用。执行人员规范操作,确保拘传时间符合法律要求,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5-03-16 07:03:51 回复

在我国目前的民事执行工作中,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不申报财产、躲、逃,或有财产故意不向执行法院提供,有的甚至抗拒提供。申请人也缺乏对执行机构的有力配合,把一切责任都推给法院。执行环境也不尽人意,部门利益、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扰十分严重,给执行工作带来困境,有的行政部门领导、法人代表、其他组织负责人拿法律当儿戏,不把生效法律文书当回事,不遵守国家法律的严肃性。许多被执行人钻法律的空子、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现象严重。对于以上现象,法院对其毫无办法。如果采取执行中拘传的适用程序中大力适用,有利于加大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有利于查清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履行能力。在日常执行工作中,对于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人员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总是登门“拜访”。对于表面上无财产可执行的被执行人或单位、组织,执行机构必须有必要找到被执行人到庭说明情况,但有的被执行人或法定代表人常以躲避执行人员作为逃债手段,其他人也借口不了解情况,不配合调查,致使法院无法执行,即使以传票传唤,被执行人对法院的传票也会不予理睬,不足以起到威吓的作用其到庭。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对其适用拘传措施,才能强制其到庭。法庭是专门用来查明案情的场所,有其威严性,将被执行人拘传到庭后易于对其产生压力,从而让其如实陈述其财产情况和履行能力、作出履行计划,否则,还可以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