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有两个办法。其一,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机构能审查并判断其效力。其二,也能向法院申请,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有最终话语权。
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要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若一方找仲裁机构,另一方找法院,由法院裁定。
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子,由多地的中级法院或专门法院管辖,包括仲裁机构所在地等。
结论:
当事人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可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出现不同请求时由法院裁定,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有相应管辖规定。
法律解析:
法律赋予当事人两个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途径,仲裁机构能审查判断,法院则有最终决定权。要求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这是为了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当出现一方请求仲裁机构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裁定的情况,由法院裁定,体现了司法的权威性。而关于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管辖规定,明确了具体的法院范围,确保案件能在合适的司法机关得到处理。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与仲裁协议效力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事人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有向仲裁机构申请和向法院申请两个途径。仲裁机构可审查并判断仲裁协议效力,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有最终决定权。
针对此,有以下建议:
1.
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就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以免错过时机。
2.
若双方就仲裁协议效力分别向仲裁机构和法院提出请求,因法院有最终裁定权,相关方应做好应对法院裁定的准备。
3.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时,要明确管辖法院。依据规定,可向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确保申请的有效性 。
(一)若想确认仲裁协议无效,要把握好时间,务必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
(二)明确申请途径,可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有最终决定权。
(三)若双方分别向仲裁机构和法院请求处理,这种情况由法院裁定。
(四)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要清楚管辖法院,是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签订地、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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