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般保证有着先诉抗辩权,即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未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拒绝担责。不过存在法定特殊情形时此权利受限。
(2)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有选择权,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能够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3)借款人跑路后,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大概率要承担还款责任;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则要先看对借款人财产的执行情况。并且担保人承担责任后,依法享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
提醒:
做担保务必谨慎,明确担保类型及自身权利义务,避免不必要风险 。
(一)对于想明确自身担保责任的人来说,如果是在考虑做担保,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二)若已经成为担保人且借款人跑了,若是连带责任保证,要做好可能承担还款责任的准备;若是一般保证,关注对借款人财产的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类型不同,在借款人跑了的情况下担保人责任不同。
1. 一般保证中,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通常可拒绝担责,不过存在法定情形的除外。这是对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规定,保障其权益。
2. 连带责任保证里,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能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3. 当借款人跑了,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很可能要承担还款责任;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则要先看对借款人财产的执行情况 。而且,担保人承担责任后,依法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建议在提供担保时,务必明确担保类型,详细评估风险。对于一般保证,可关注主合同纠纷进展及债务人财产状况;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要做好可能承担责任的准备。
结论:
借款人跑了,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很可能要承担还款责任,一般保证的担保人需先看对借款人财产的执行情况,担保人担责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法律解析:
在担保关系中,担保类型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下,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未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通常可拒绝担责,不过存在法定特殊情形除外。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却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能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因此借款人跑了的情况下,上述不同保证类型的担保人责任不同。并且担保人承担责任后,依法享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如果大家在担保相关事务中遇到难题,或是对自身权利义务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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