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做伤残鉴定,最晚不能超过受伤那天起1年时间。相关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1.职工要是发生事故受伤了,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那所在单位得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申请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一些。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前面说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他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完成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了,但是还存在残疾,并且影响劳动能力的,这种情况下就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关于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有这些要点:
1.时间限制:做伤残鉴定最迟不能超过受伤之日起1年。
2.单位申请:职工受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要是有特殊情况,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申请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3.职工申请:要是单位没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能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后,等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要是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鉴定相关时间规定需明确知悉:
1.伤残鉴定期限:工伤鉴定做伤残鉴定最迟不能超过受伤之日起1年。
2.单位申请时间:依据相关法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例如,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请。
3.特殊情况处理: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4.职工自行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最迟不能超过受伤那天起1年时间。具体说明如下:
1.单位申请时间:按照相关法律,职工要是发生事故受伤,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有特殊情况,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申请时限能适当延长。
2.特殊申请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没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完成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但是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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