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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只有两处有所涉及。一是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二是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但这两个条款仅是对承租人从事装修的限制,未经同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擅自装修,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以上就是房屋租赁合同关于装修的解答
2020-11-05 06:04: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