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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单位因为建筑施工的时候逾期,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哪里有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逾期竣工答辩状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答辩状是:因上诉人姚某某不服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2016)黔0322民初489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一案,现依法答辩如下: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本案的涉案工程虽然合同无效,但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就涉案工程的价款问题,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已经过两次结算,并签订有会议记录,作为结算的凭据,该结算记录,如实记录了结算的面积、单价、工程款的组成等等,并不存在结算面积错误等情形。因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关于上诉人主张的按照图纸结算,以及重新测绘等问题,答辩人认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本案的工程总量,工程价款,停工补偿,停工损失等等,双方已经进行了结算,并签署了两次结算单价确认书,确认了工程价款的事实,上诉人提供一份不实的图纸,并主张面积争议,不符合客观事实,不能够实现其证明主张。而且,上诉人在一审中也未申请要求对面积进行测绘,并不存在程序违法。
答辩人:南京××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区××街××号答辩人因江苏××公司对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所提上诉,提交答辩意见如下:一、一审认定包括质保金在内的全部工程款支付条件业已成就,符合合同约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双方于2008年7月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二)明确约定“该项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乙方把所有原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检测报告提供给甲方后一星期内付至总价的80%,其余付款条件及其他所有条款和未尽事宜按2008年5月5日签订合同及2008年5月2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履行”,其中的“该项工程”系指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上诉人与答辩人所签的三份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内容构成双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出现的“该项工程”的含义是统一的、明确的,这一用语如无特别说明应指合同标的,即上诉人分包给被上诉人的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上诉人将“该项工程”理解为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工程,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项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中的验收系指上诉人对该项工程的内部验收,而不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作为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工程的一项子工程,只能在全部工程完工后才能进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而答辩人对全部工程的进度完全无法掌控,更何况分包合同只能约定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而不能对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做出约定。事实上,直至一审庭审,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工程仍未完工,更谈不上竣工验收,如果将“验收合格”理解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对答辩人是极不公平的。补充协议(二)第三条规定“乙方必须在2008年8月7日前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协议签订于2008年7月9日,当时双方都很清楚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工程不可能在2008年8月7日前完工并进行竣工验收,如果将“验收合格”理解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则该条款实际无法履行。双方签署该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积极履行,只有将“验收合格”理解为上诉人对该项工程的内部验收才符合双方真实意思和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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