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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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当其中一方不幸离世时,关于丧葬费的归属问题,通常有以下这些原则。
丧葬费主要是用于办理死者的安葬事宜所产生的必要花费。倘若死者生前所在的单位承担丧葬费,那就会依照单位自身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倘若没有单位来承担这部分费用,一般来说,理应是由实际支付了丧葬费用的那个人来获得这笔费用。
要是死者生前留下了遗嘱,并且在遗嘱中明确指定了丧葬费的归属,那么就一定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可要是没有遗嘱,并且存在死者的继承人,从法律层面来讲,继承人之间是可以对丧葬费的分配进行协商的。要是大家协商不下来,那就可能需要借助法律途径了,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做出裁定。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丧葬费并不能完全等同于遗产,不能按照遗产的分配规则来进行处理。它有着其特定的用途和归属方式,主要是为了保障死者能够得到妥善的安葬。
在离婚后一方不幸离世时,那丧葬费的归属可是有讲究。丧葬费,那可是为了让逝者能有个安稳的归宿而产生的必要花销。要是死者生前有单位,且单位负责这丧葬费,那就得按照单位的规定来办。要是没单位承担,一般就该由实际掏了丧葬费用的人拿走。要是死者生前留了遗嘱,明确规定了丧葬费的归属,那肯定得按遗嘱执行。要是没遗嘱,可还有继承人,这继承人之间对丧葬费的分配是可以商量着来的。要是商量不拢,那说不定就得靠法律途径,得让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裁定。不过得注意,丧葬费可不是遗产,可不能完全按照遗产的分配规则来处理。那你想想,要是没有单位承担丧葬费,谁最有可能实际支付这笔费用?
2024-11-27 17:03:28 回复在离婚后,当其中一方不幸离世时,丧葬费的归属问题通常会遵循以下这些原则。
丧葬费主要是用于妥善安葬死者而产生的必不可少的费用。倘若死者生前所在的单位有承担丧葬费的责任,那么通常就会依照单位自身所规定的相关办法来进行处理。要是没有相应的单位来承担这部分费用,从原则上来说,应该由实际支付了丧葬费用的那个人来获得。
要是死者生前留下了遗嘱,并且在遗嘱中对丧葬费的归属做出了清晰明确的指定,那么就一定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倘若没有遗嘱存在,并且还有死者的继承人存在,在法律范畴内,继承人之间是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丧葬费的分配问题的。要是经过协商还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就很可能需要借助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做出裁定。
不过需要特别留意的是,丧葬费并不是遗产,不能完全按照遗产的分配规则去进行处理。它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性和规定,需要在具体的情境中根据相关的法律和实际情况来妥善处置。
当离婚之后一方不幸离世,那丧葬费的归属,通常会遵循一些特定的原则。
丧葬费,主要就是用来给死者办理安葬事宜所产生的那些必要花费。要是这死者生前有自己的单位,并且单位会负责承担丧葬费,那一般就按照单位所规定的办法来处理就行。要是没有哪个单位来承担这事儿,按照原则来说,就应该是由实际掏腰包支付了丧葬费用的那个人来获得这笔费用。
要是死者生前留下了遗嘱,把丧葬费的归属给明确地指定好了,那肯定就得按照遗嘱的要求来执行。要是没有遗嘱,并且还有死者的继承人存在,在法律层面上,继承人之间是可以商量着来分配这丧葬费的。要是大家商量不到一块儿去,那可能就需要借助法律途径,得让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做出裁定。
不过,大家一定要注意,丧葬费可不是遗产,可不能完全按照遗产的那种分配规则来处理。它有着自己特定的归属和处理方式,得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对待。
专业解答自然人离世后,遗属享受的丧葬补助和抚恤金非遗产,属个人财产。按法律继承顺序分配,先配偶、子女、父母,后其他亲属。抚恤金分配依协商,不成则诉讼,法院倾向平等分配。补助与抚恤金旨在慰藉家属和经济补偿。
专业解答家中亲人离世,需处理丧葬费用及抚恤金。赔偿给抚养、扶助、赡养关系或同住的亲属、经济依赖者。准备户口簿、身份证、医保证明、火化收据等,前往逝者单位调档。比对薪酬数据后打印表格,资金将打入逝者工资账户。
专业解答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社保机构是否发放丧葬费需具体分析。员工因交通事故身亡,家属或继承人应先向事故责任人索赔丧葬费。若赔偿不足,社保机构在事故处理完毕且赔偿不足以支付社保需求时,可按规定补偿。丧葬费不能双重支付。
专业解答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社保机构是否发放丧葬费需具体分析。员工因交通事故身亡,家属或继承人应先向事故责任人索赔丧葬费。若赔偿不足,社保机构在事故处理完毕且赔偿不足以支付社保需求时,可按规定补偿。丧葬费不能双重支付。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工伤死亡后丧葬费谁来承担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析 工伤死亡后,如果单位为工亡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则由社保基金负责出丧葬费,如未购买,则由用人单位负责出丧葬费。 丧葬补助金标准: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单位为工亡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由社保基金负责,如未购买,由用人单位负责。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死亡丧葬费主要由谁承担看机动车驾驶人有无投保交强险: (1)如果投了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出丧葬费,不足的部分如果是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驾驶人出; (2)如果驾驶人和受害人都有责任的,按照各自责任的比例出。 车祸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未满75周岁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2、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 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1)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4、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2)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7、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1)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2)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9、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财产损害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1、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3、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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