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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员工无需提前告诉雇主,这是法定义务的终结。要是雇主要终止,就得在离开前告诉员工,同时给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对员工来说,也没必要提前通知,除非有特别协议或公司政策要求如此。这种协议或政策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员工的权益。因此,除非合同或公司有特定规定,大多数情况都不必提前30天。
2024-11-07 07: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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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劳动合同过期了得怎么办?其实,大部分情况下,就算合同过期了,你也不用特意早个30天去告诉公司说不续约了。这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本身就是一种法定的、自然的结束方式。如果公司觉得不用续约了,他们就应该早点告诉你,同时还给你们发点钱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但是说到你这边,其实并没有什么法律上的提前通知义务。不过,如果你们的劳动合同里有特别的说明,或者公司的规矩里面有这样的要求的话,那你就得按照那个做了。但是这种规定或者约定可不能违法。毕竟,我们都希望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对不对。所以,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你真的不需要提前30天跟人家说这事,不过具体怎样还是要看你签的那份合同和你工作的公司有啥特别的规定。
2024-11-07 05:1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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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劳动合同要是到期了,咱们员工其实没必要提前三十天告诉老板不想再干了。因为合同到期本身就是法定的,算结束。但是要是老板他们觉得不再需要你继续工作了,那么他们得尽早跟你说清楚并且还要给你那应该有的钱。不过对我们员工来说,其实是没有什么必须要提前说的责任的,只是看你们之前签的合同里有没有特别说了啥,或者公司内部规定中有没有啥其他说法。当然,这些约定、规定都得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不能让我们员工受到损失才行。所以,通常来说不用提前三十天,具体还得看看你们的合同或者老板公司那边具体怎么规定。
2024-11-07 03:48: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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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的法定条件下,如果合同时效期满且未能得到续签,员工则不被强制要求提前三十日向雇主方发出通知。劳动合同的自然终止,即为法定的合约终止之一。倘若雇佣方决定不再续约,应当事先通知到员工本人,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款。然而对于劳动者来说,其没有法定义务去提前通知雇主。然而,如果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有特别的约定条款,抑或是雇佣方的内部规章制度中存在相关的规定,要求员工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的话,那么这就必须严格按照上述的约定和规定来进行实施。当然,任何这类的约定或者规定都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损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总的来说,虽然一般的法律规定并不要求提前冷藏,但是这仍然需要考量具体合同和雇佣方的规定中所提到的其他特殊情况。
2024-11-07 01:52: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