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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借贷纠纷方面,首先得判定其借贷行为发生时的精神状况。若能证实借贷时处于无法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身行为的状态,该借贷行为或许无效或者效力待定。若精神病人有监护人,监护人对其财产与行为负有一定管理和监督责任。处理纠纷时,需综合考量借款用途、资金流向等因素。
2024-10-21 15: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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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遇到精神病人有借贷纠纷这事,首先得看看他在借钱那时候的精神状况。要是能够证明他在借贷的时候,是处在那种不能清楚知道自己在干啥,或者不能完全明白自己行为的状态下,那这个借贷行为,就可能是无效的,或者说是效力待定的。
要是这个精神病人有监护人的话,监护人对他的财产、行为,是有一定的管理和监督责任的。在处理这种借贷纠纷的时候,还得综合去考虑一些因素,像这钱是用来干啥的,钱都流向哪儿去了之类的。
2024-10-21 13:37: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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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碰到精神病人的借贷纠纷,首先得判断一下,在发生借贷这个事儿的时候,他的精神状态是啥样的。要是能拿出证据,证明他在借钱的时候,处于那种不能认清楚自己干了啥,或者不能完全搞明白自己在干啥的状态,那这个借贷的行为,就有可能是没效的,或者是这个效力还不确定。要是这个精神病人有监护人,那监护人对他的财产还有行为,是有一定的管理和监督的责任的。在处理这种纠纷的时候,得把借款是干啥用的、钱都流向哪儿了这些因素综合起来考虑。
2024-10-21 12:1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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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涉及精神病人的借贷纠纷案件中,首要之事为判定精神病人于借贷行为发生当时的精神状况。若能够证实,在借贷行为发生之时,精神病人处于无法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身行为的状态,那么此项借贷行为有可能归于无效或者效力待定。若精神病人存在监护人,监护人对精神病人的财产及行为负有一定的管理与监督的责任。于处理此类借贷纠纷之际,应当综合考量借款的用途、资金的流向等多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4-10-21 10:41: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