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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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离世之后,若其医疗账户内尚余部分资金,亲属可向相关机构提出账户资金清算的请求。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采用单位及个人共同缴纳费用的方式运作,而医保卡内的个人账户资金实际上可视为被继承人的个人遗产,在被继承人过世之际,此部分账户应当依法进行注销处理,账户余额则可依据相应法规进行合法继承。
当参保职工不幸离世之后,倘若他们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下的个人医疗账户仍然留存部分资金未使用完毕,家属们有权向相关机构提出账号资金清算的申请处理。需要了解的是,医疗保险是以雇主与员工的双向义务为基础,通过共同缴纳费用的方式建立的,因此,医保卡中的个人账户余额应视为已故者的遗产范围。当被继承人辞世之时,该人的个人账户应当依据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而剩余资金则可依法继承。
解析: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的参保人不幸故世后,若其个人医疗账户内尚存在有资金者,其亲属可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账户资金清算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保险费用是由雇主以及个体参保人联合缴纳的,因此医保卡中所积累的个人账户余额应视为被继承人本人所有的遗产。当被继承人离世之际,于法理上而言,其个人账户应当予以注销,同时,其账户余额亦应根据相关法定法规进行继承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专业解答职工医保参保人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可由亲属依法申请清算。医保费用由雇主和参保人共同缴纳,个人账户余额属被继承人遗产。被继承人离世后,个人账户应注销,余额按法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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