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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rn事人决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三种情形:rn《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三种情形:rn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rn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rn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的起因可分为用人单位原因、劳动者原因和双方共同原因。
2018-03-01 15:24: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