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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对方确实无财产会列入老赖吗

刘* 吉林-白城 个人债务咨询 2024.08.30 14:32:35 382人阅读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确实无财产会列入老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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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遇到这样的情况,法庭判决了但是那个人没钱赔给那他是不是就可以躲过这个惩罚?当然不是。就算那个人真的是没钱、没房子、没车子,你也不用担心。在法院的强行执行里,没有钱并不能当作逃避债务的借口。“老赖”这个词儿是用来形容那种明明有能力还钱结果就是不肯还的人。所以如果那个欠债的人真的是没钱,而且在执行过程中表现得很配合,比如老实交代自己到底有多少钱等等,那他就不会被当成“老赖”。不过,如果那个人故意藏起来或者转走了自己的财产来躲避债务,那就算现在他没有钱,也还是有可能被列入“老赖”名单的。

2024-08-30 18:3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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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常说的那个“老赖”,在我们法院的执行过程里头儿,只要他们真真的是没有钱了,法院也不会把他们硬生生地划进这个名单里面去。“老赖”,就是那种明明有钱但却死活不肯还的那些人。但是,如果法院查清楚了,发现这人,他真的是没钱可还,然后又挺配合法院的工作的,不仅老实交代了自己都有哪些财产,还主动配合法院的各种查证程序什么的,那这种情况下,他就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老赖”。可要是这个被执行人故意藏起或者转走了财产这样来逃避还债,即便现在的账面上看起来真是穷光蛋一个,那也还是会被法院小心眼记下来,放进“老赖”名单里的。

2024-08-30 16:4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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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司法机关实施有效强有力的执行措施时,如果被执行人身处于确无任何资产可供执行的境地,一般情况下,该对象并不会立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的名单之中。“老赖”这一术语,通常用来描述那些具备践行法律义务的经济实力却故意拒绝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若经由司法机关的深入调查与核实,被执行人的确无法提供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在此期间,他们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如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状况等,那么他们便不会被视为“老赖”。
然而,如果被执行人存在蓄意隐瞒或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的不当行为,即便目前尚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他们仍有可能被列入“老赖”名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2024-08-30 16:00:58 回复

民间借贷案件审结之后,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那么就可以申请将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将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是在申请强制执行,在被执行人有财产而穷尽各种强制手段后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由视情节而考虑是否加入黑名单。列入失信名单是强制执行的结果之一,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且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情形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规定的情形包括:(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因此,强执执行上黑名单是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但并非以时间计算,而是考量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民间借贷案件审结之后,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那么就可以申请将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将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是在申请强制执行,在被执行人有财产而穷尽各种强制手段后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由视情节而考虑是否加入黑名单。列入失信名单是强制执行的结果之一,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且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情形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规定的情形包括:(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因此,强执执行上黑名单是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但并非以时间计算,而是考量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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