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企业若需要变更质量负责人,必须递交以下所需资料: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任命或聘任通知(如无可主管部门,则须递交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决议或者由原负责人口头认可的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股东会议纪要)、拟变更的质量负责人详细的个人简历以及对应的学历、职称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以及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企业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还需同时提交各自的上岗证复印件、拟变更的质量负责人提出的自我保证申明、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对于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企业而言,如果需要变更质量负责人,同样需要递交以下所需资料: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企业内部发布的任命文件或聘任通知以及加盖劳动部门公章的用工材料、质量负责人的详细个人简历、职称证书、上岗证、离职证明、暂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质量负责人的上岗自我保证声明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药学技术人员应注明其具体的上岗时间。
1.持有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药品零售企业若欲变更其质量负责人口碑,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详尽材料:包含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在内,以及主管单位所下达的任命或者聘任通知书。若该企业并未设立主管单位,则需提交由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或者原负责人签署的有关同意变更的股东会议纪要。在这份材料里,也将包括欲变更后的质量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或者执业资格证书,以及他们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此外,企业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还需提供各自的上岗证复印件,以及拟变更的质量负责人的自我保证申明。
最后,还需附上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的副本。
2.对于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企业而言,如果想要变更质量负责人,同样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详细材料:除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之外,还需提交企业内部的任命文件或者聘任通知书,以及加盖劳动部门公章的用工材料。
同时,还需要提供质量负责人的个人简历、职称证书、上岗证、离职证明、暂住证以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这些材料中,质量负责人的上岗自我保证声明必须得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的签字确认。对于药学技术人员,还需注明其上岗的具体时间。
解析:
若相关企业具备法人营业执照,欲进行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变更手续,则需递交以下申请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主管权威机构对拟变更质量负责人的任命或聘任通知;如无主管权威机构,则须提交由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审议决定书或者原有负责人签署的、关于同意本次变更事项的股东会议记录;
(3)准备变更的质量负责人的个人履历、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4)此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还需提供相应的上岗证复印件;
(5)由拟变更的质量负责人本人签署的自我保证申明;
(6)药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
对于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企业而言,其在进行质量负责人变更时,需要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企业内部对质量负责人的任命或聘任通知以及加盖劳动部门公章的用工材料;
(3)质量负责人的个人履历、职称证书、上岗证、离职证明、暂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质量负责人的上岗自我保证声明,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5)药学技术人员应注明具体的上岗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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