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就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终结诉讼。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对用人单位的抗辩应一并处理。”由于该案中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作为劳动者的张某已经向法院起诉,尚未作出裁决,中级人民法院只能裁定驳回公司的申请。但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张某起诉及公司起诉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应一并处理双方的主张与抗辩意见。以上就是企业劳动仲裁败诉向法院申请撤销怎么办的回答。
2018-02-04 05:53:25 回复
1、劳动仲裁裁决,可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对于终局裁决,用人单位认为适用法律错误、作出裁决的劳动仲裁委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伪造等情形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对于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裁决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对于终局裁决的劳动仲裁案件,用人单位向中院提出撤销仲裁申请后,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有权裁定撤销,这是国家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权力。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就是企业劳动仲裁败诉向法院申请撤销怎么办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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