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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若身份证遗失并不存在进行挂失的需求。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当居民身份证丧失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因此,公民所实施的丢失补领证件行动本身便是在向公安机关传达证件已然丢失的事实,基于此,无需另行通过挂失或登报公告,并且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任何对公民在身份证遗失后必须要采取这些措施的强制性要求。
2024-07-27 14:3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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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若遗失通常并不需要进行挂失操作。
根据我国颁布的《居民身份证法》中所明确的规定,当居民身份证发生遗失情况,务必向公安部门提出补办申请。此外,鉴于居民在办理丢失、补领证件这一行为过程中,已经通过这种方式向公安机构宣告了证件遗失的实际情况,所以并不需要再进行挂失以及发布公告声明,目前亦无任何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要求居民在遗失居民身份证之后务必采取此类措施。
2024-07-27 12:4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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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众所周知,身份证遗失并不需要进行挂失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之法规精神,凡居民身份证件丢失者,应及时提出申请进行补领。
同时,公民在办理此项业务的过程中,已向公安部门明确传达了身份证明文件已经遗失这一事实信息,故而无需再次进行挂失或进行公开登报申明等手续,同样也未有任何相应法律条款明文规定当事人在遗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履行此类行为。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
2024-07-27 12:20: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