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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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对象错误”即是在抢劫犯罪过程中,行为人失误地将原本没有或仅具有微小价值的物品错误地认定为具有较大价值的财物进行盗窃,或者将他人所有之物误解为属于自身财产而实施抢夺行为。在此种特殊情境下,鉴于行为人产生了认识上的误差,导致其主观恶意程度相较于抢夺普通财物有所变化,故而在具体量刑时或许会带来相应差异。
2024-07-25 13:05:00 回复所谓“不适用对象错识”现象,即是指出现在抢劫犯罪案例中的特殊现象:即行为人因误解而将毫不起眼或价值微末的物品视作较为贵重的财物,实施了抢劫;或是行为人因为混淆了自己和他人的财物归属关系,导致了对他人财物的不当占有。在此种状况之下,由于行为人的认知失误,使得其主观恶意程度相较于普通的抢劫罪行要有所降低,因而在做出定罪量刑决定时,也有必要对此类情境进行区分和考量。
2024-07-25 11:10:58 回复解析:
若行为人在为实施的抢劫罪行中,误将毫无价值或仅具有极小价值的赃物视作具备一定价值的合法财产进行侵夺,又或是误将他人所有之财货当做属于自身的财产而进行抢掠的话,被视为“不适用对象错误”。在此种条件之下,由于行为责任人对于现实状况产生了误解,进而导致其主观过错相较于对普通财物的抢劫行为有所差异,因此,在量刑过程中,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抢劫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专业解答行为人在抢劫中误将无价值或极低价值物品视为有价值合法财产,或误将他人财货当自己财物抢劫,属“不适用对象错误”。因误解导致主观过错与常规抢劫不同,量刑时需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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