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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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能否批准被告进行取保候审这一问题,需结合被告在案件中的实际状况进行考量,其中主要因素包括犯罪类型、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被告是否具有逃脱法律制裁的可能性等等。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同时,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并且在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方可考虑批准被告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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