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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所谓“非法侵占罪”,即广义上所称的"侵占罪",其具体涵义是指行为主体对受托人为其管理的他人财产,或者被遗忘的物品、被掩埋的物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故犯地将这些财产据为已有,且该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但仍然拒不归还给相关财产所有人或者交付给国家有关部门,这种行为在法律界通常被称为“侵占罪”。
至于此罪行的认定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必须在主观意识上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
其次,侵占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的财产,这其中既包括了受托人为其管理的他人财产,也涵盖了被遗忘物品及被掩埋物品等各类情形;
再次,需要明确的是,侵占的财产价值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级,这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则需要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最后,行为人必须存在着拒绝归还或者交付上述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7-01 17:1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