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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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非法据为己有,系指以侵吞、窃取、诈骗等多种手段,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之财产化为私人所有。此种行为既包括将合法持有之单位财物视作自身所有进行处置、使用及收藏,进而转变为个人所有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乃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中任职之人,利用其职务便利条件,将本应属单位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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