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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原则上讲,被告并没有义务负担作为胜诉方的原告的律师代理费用,除非在法律层面或当事人间已经达成了相关协议,这种情形属于特殊情况。普通来讲,诉讼过程中原告方律师所产生的费用均需由该聘请了律师的当事人自行承担。
同时,人民法院通常会在立案登记环节要求原告支付诉讼费用,而案件审理完毕之后,若判决中明确指明案件诉讼的相关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则相应的诉讼费用将由被告负责支付。
然而,若涉及到侵权行为,原告有权请求被告支付其律师代理费用。以下是一些可能需要被告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的案例:
1.法律援助案件;
2.著作权侵权案件;
3.商标侵权案件;
4.专利侵权案件;
5.不正当竞争案件;
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7.担保权诉讼案件;
8.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9.商事仲裁案件;
10.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2024-06-15 15:5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