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欠款契约本身的时效性,实际上是具有无限期性质的;
然而,对于涉及到借款纠纷的法律诉讼,其时效方面的相关规定,则为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计算满二十年后,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不予受理的处理方式。若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在权利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经由人民法院进行权衡与审查后,方可决定是否予以时效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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