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原则上是允许其离开本市,但必须要征得公安机关的书面许可方可成行。
然而,对于那些已经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身份的人士来说,未经执行机关的书面批准,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城市的,否则便会面临已缴纳的保证金被没收部分甚至全部的风险。取保候审,这是相关司法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时不对其实施羁押的处理方式。对于那些应当被逮捕的人犯,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罪行相对较轻的人,都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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