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通常情况下,家属需在取保候审申请中签署同意意见。在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嫌疑人之后,若家属为保证人身份,则须亲自签字确认;反之,若非保证人,亦可无需签字便可实施取保候审程序。
2.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当人民检察院在批准对嫌疑犯实行逮捕之后,决定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此项决定将由检察机关亲自批准,并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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